雲林縣於清康熙23年(西元1686),台灣設一府三縣,雲林歸屬諸羅縣;乾隆26年(西元1761)時在斗六置斗六門巡檢;光緒13年(西元1892)台灣設省並增設雲林縣;光緒28年(西元1907)設斗六廳及至光復後;民國39年,調整行政區域恢復雲林縣。雲林縣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縣市,自設縣以來一直以農漁產業聞名著稱,主要的農產品有濁水米、甘蔗、玉米、蒜頭、落花生、文旦柚及各類蔬果等等,除外,在沿海的台西鄉、口湖鄉、麥寮鄉及四湖鄉四鄉居民多以漁撈養殖為主業。